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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林根祥主任律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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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根 祥
林根祥,北京市君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合伙人,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书法艺术研究院理事,美国首家州级驻华机构内华达州旅游局中国代表处首席法律顾问。林根祥律师在从事专职执业律师10多年来,工作上认真踏实,肯于钻研法律业务,成功地代理了多起国内有影响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房地产、知识产权、期货、证券回购大案,诸如成功代理国泰证券有限公司诉讼和执行广西南宁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回购一案,使国泰证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并全部执行完毕,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成功代理和执行了北京英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丹侬企业集团总公司期货交易纠纷案,华远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诉中国包装物资集团总公司期货交易纠纷案,成功代理北洋(天津)物资集团总公司与河北廊坊粮油贸易公司、香和县对外贸易粮油出口中心、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期货交易纠纷再审一案,2000年6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1998年6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1996)冀经终字第115号民事判决,北洋(天津)物资集团总公司获得完全胜诉,被列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1999)冀经一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通过河北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和执行回转,依法维护了当事人北洋(天津)物资集团总公司的合法权益。,代理美国内华达州旅游局中国代表处、北京马斯特集团、北京国发兴业投资中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华网、进行合同审查等非诉业务,均取得满意成绩。成功为张家口市荣庆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张某某故意伤害(致死)一案进行辩护,辩护意见被采纳,当事人十分满意,成功为汕头揭西派出所所长杨某某滥用职权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无罪辩护和民事代理,终于使杨某某在被羁押500多天以后无罪释放,并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取得了满意的成绩。成功代理哈尔滨市某小学生诉某小学、王某某老师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二审一案,使当事人某小学生今后发生的医药费、护理费、心理治疗费得到二审人民法院的认可,并支持了5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依法维护了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成功代理了北京市煤炭总公司昌平县公司与北京三园物业管理中心财产权属纠纷二审一案,2002年3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1)朝经初字第4052号民事判决,依法支持了北京市煤炭总公司昌平县公司的上诉请求。成功代理和提起了刘某某诉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首例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行政诉讼案。
林根祥律师除在全国办理多起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纠纷外,同时还兼任国内多家大中型企业公司和涉外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从法律上保驾护航,其也因成绩卓著多次被司法部门评为优秀律师,并于二OOO年入选《中国专家人名词典》第九卷,深受社会各界赞誉和尊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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